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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价鞋不“三包”?工商:这是霸王条款

环球鞋网 2008-6-18 10:15:00 网友评论 0 点击:0

    市民王女士在郑州市京广路一家鞋行花50元买了一双特价运动鞋,可没穿几天就发现鞋帮与鞋底连接处开胶,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,但得到的答复是:处理货,不退不换不修。工商执法人员耐心调解,王女士终于得到赔偿。

    看到刚买的鞋坏掉,爱较真的王女士心里感到特别扭,她不甘心,一天往这家鞋行跑了好几次,但次次都被店家的“强硬态度”所顶回,无奈的她只好含着泪投诉到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福华街工商所。

    福华街工商所的张涛和李向军两名工作人员听完王女士的投诉后,一边安慰她,一边同她一起到鞋店里找老板了解情况。自认为十分了解《消法》规定的商店老板辩解说:“消费者当时购买的鞋是处理品,不在‘三包’范围之内,退货属于不合理要求。”两名工作人员让王女士拿出发票,经仔细辨认却发现票据上写着“特”字及价格,于是他俩拿出《消法》向鞋行老板讲明:处理品、残次品,不在“三包”范围之内,但特价商品不属于处理品、残次品,在售出后7天之内出现问题,消费者可换货或退货,因购鞋发票上注明的是“特”字,所以应按特价品给予“三包”。

    鞋行老板后来又以发票上注明了不修不换不退为由继续狡辩,工商执法人员就严肃批评了他这种违背《消法》,私自规定霸王条款的行为。最终,自知理亏的老板同意退货。17日上午,在工商执法人员的陪同下,鞋行老板给王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,并当面向王女士赔礼道歉。

    工商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买特价商品时,千万不要被商家私自规定的类似“特价品不修不换不退”的霸王条款所迷惑,特价品和正常商品一样享受“三包”的权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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