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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价鞋也享受“三包”

济南时报 2008-6-4 7:52:00 网友评论 0 点击:0

    近日,刘小姐向工商部门投诉称,她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旧款凉鞋,可没穿几天就断了底,当她找到销售人员要求退换时,对方却以该鞋是特价产品为由拒绝退换。经工商部门调解,刘小姐换购了一双新鞋。

  根据我国皮鞋三包法,只有事先标明“有缺陷”或“处理品”字样,消费者在知晓这一情况后购买的商品,发生质量问题时商家无须负责。而对于降价销售、断码销售或促销等活动销售的商品,商家必须承担质保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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